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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2017-09-10 18:07:19 发布机构:岱勒新材 我要纠错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45 号文”核准,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公司”或“发行人”)2,060万股社会 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2017年8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2017年8月31日公开 发行。岱勒新材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人”或“主承销商”)认为岱勒新材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DIALINENewMaterialSci.&Tech.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后): 8,2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4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年1月27日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经营范围: 新材料的研究、开发;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制品的研究、生产、 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410205 公司电话: 0731-89862900 公司传真: 0731-84115848 互联网址: www.diamsaw.com 电子信箱: diat@diamsaw.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关 证券部 系的部门: 证券部负责人: 匡怡新 联系电话: 0731-89862900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一家专业从事金刚石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晶体硅、蓝宝石、磁性材料、精密陶瓷等硬脆材料切割提供专业工具与完整解决方案。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长沙岱勒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由杨辉煌、贺跃辉、周永、段志明、刘纯辉、匡怡新、陈豫章、熊佳海等人以货币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60万元。湖南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元和验字(2009)第04-A002号”《验资报告》。 长沙岱勒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辉煌 17.70 29.50% 2 段志明 17.40 29.00% 3 贺跃辉 17.40 29.00% 4 周永 1.50 2.50% 5 刘纯辉 1.50 2.50% 6 匡怡新 1.50 2.50% 7 陈豫章 1.50 2.50% 8 熊佳海 1.50 2.50% 合计 60.00 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股份公司是由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岱勒有限以其经天职国际审计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28,065,060.37元,按2.1344:1折合为股本60,000,000元,余额68,065,060.37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第1636号”《验资报告》。2014年1月27日,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301930000211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段志明 11,586,000 19.31% 2 杨辉煌 11,586,000 19.31% 3 贺跃辉 11,586,000 19.31% 4 匡怡新 1,134,000 1.89% 5 周永 1,134,000 1.89% 6 刘纯辉 1,134,000 1.89% 7 熊佳海 1,134,000 1.89% 8 陈豫章 678,000 1.13% 9 罗凌云 678,000 1.13% 10 周家华 456,000 0.76% 11 胡宗辉 456,000 0.76% 12 李军 456,000 0.76% 13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 3,204,000 5.34%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 1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102,000 5.17% 伙) 15 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 2,136,000 3.5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 2,670,000 4.45% 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 17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548,000 2.58% 限合伙) 18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 3,222,000 5.37% 资有限公司 19 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 144,000 0.24% 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启程青年创业投 2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956,000 3.26% 伙) 合计 60,000,000 100.00%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2015/2016年度以及2017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50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按合并报表口径填列)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 2016年12月 2015年12月 2014年12月 日 31日 31日 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28,944.77 19,831.13 15,761.27 14,587.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022.98 21,980.97 15,921.21 6,097.97 资产总计 51,967.75 41,812.10 31,682.48 20,685.95 负债合计 24,743.92 18,282.07 12,082.44 4,018.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7,223.83 23,530.03 19,600.04 16,667.54 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23.83 23,530.03 19,600.04 16,667.5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6,333.63 18,544.13 13,207.90 12,365.40 营业利润 4,107.83 4,403.80 3,077.56 3,598.13 利润总额 4,263.09 4,529.49 3,474.49 3,872.56 净利润 3,693.80 3,929.99 3,056.10 3,365.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93.80 3,929.99 3,056.10 3,365.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549.08 3,761.03 2,697.09 3,121.4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44 1,868.63 2,085.78 -31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1.53 -5,650.78 -8,452.30 691.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5.17 3,613.96 4,842.23 613.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2.83 -101.52 -1,445.60 1,008.55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90 1.63 1.64 3.63 速动比率 1.60 1.17 1.09 2.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50% 43.64% 38.18% 19.9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4.41 3.81 3.17 2.70 股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0.05% 0.04% 0.05% 0.03% 权)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7 1.93 1.84 2.11 存货周转率(次) 1.69 1.80 1.36 1.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 3,693.80 3,929.99 3,056.10 3,365.67 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549.08 3,761.03 2,697.09 3,121.46 润息(税折万旧元摊)销前利润(万 5,588.79 5,759.46 4,236.15 4,356.85 元利息)保障倍数(倍) 10.56 6.90 14.10 33.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4 0.30 0.34 -0.05 金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5 -0.02 -0.23 0.16 注:上表中每股财务数据为发行前每股财务数据。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岱勒新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8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6,18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240万股。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060万股,回拨前,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数量为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17%;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83%。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最终通过网下发行的股票为206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116%。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54万股,中签率为0.0235550183%,超额认购倍数为4,245.37985倍。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23,287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130%。 4、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49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60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44.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664.7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16599号验资报告。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81元/股(按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2元/股(按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9、发行后每股收益:0.4564元/股(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10、发行市净率:2.0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11、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岱勒新材实际控制人段志明、杨辉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岱勒新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岱勒新材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2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未来5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可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岱勒新材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岱勒新材股票影响本人的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岱勒新材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时,本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岱勒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匡怡新、周家华、李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岱勒新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岱勒新材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的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 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岱勒新材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 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2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周永、胡宗辉、刘纯辉、熊佳海、陈豫章、罗凌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5%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2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公司股东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启程青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自岱勒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岱勒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本企业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岱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长沙岱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公司股东费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因为自身经济原因需减持岱勒新材股份的,本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岱勒新材股票。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0%;(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时,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岱勒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8,240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2,06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申万宏源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源的制度 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事项,并发表意见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 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 荐人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王东方、陈辉 电 话:010―88085885 传 真:010―8808525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申万宏源认为岱勒新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岱勒新材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愿意推荐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2017年9月11日 保荐代表人: 陈辉 2017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薛军 2017年9月11日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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