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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9-11 18:38:05 发布机构:金通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7-080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通灵”)于 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5 号)核准,金通灵非公开发行新股33,098,900股,发行价格为13.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6,574,491.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694,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4,880,1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20013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公司对募投项目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或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额 核准文件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 崇川发改投资备 1 25,000.00 21,960.30 电设备项目 [2016]1号 2 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 12,000.00 4,400.00 扬发改许发 3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 5,399.00 4,200.00 [2016]287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97.27 13,097.27 合计 55,496.27 43,657.5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各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8月16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款合计人民币5,651.33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的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 25,000.00 -- 2 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 12,000.00 2,491.44 3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 5,399.00 3,159.89 合计 42,399.00 5,651.3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16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3427号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通灵截止2017年8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各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均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会计师出具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51.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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