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11 18:48:01
发布机构:珈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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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数量为3,961,863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63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6,387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78%。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15日;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8名;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863股,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637%。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6,387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78%。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珈
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3、2016年8月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根据授权,公司已于2016年8月26日办理完毕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首期授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期实际授予人数206人,授予股
票448.96万股,授予价格13.50元/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
年9月21日。
6、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48.96 万股调整为 810.9732万股;回购价格由13.50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张胜文共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及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珈伟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2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50%和50%。
满足第一个解锁期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年8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限制性股
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计划解锁需满足锁定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
2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予以行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第一次解锁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15年经大华审字【2017】003848号审计报告
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显示,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30,827.80
158%,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77%;2016
3 (3)第二次解锁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15年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79,413.19万元;较
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长46.88%;本次解锁期公司
20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3%; 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6人,其中8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考人(分别为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
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和张胜文)
4 及以上,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锁;上一年度个因个人原因已办理离职,公司将对上述8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人所持的130,056股股份作出回购注销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处理,相关机构注销流程尚未完成;本
予以解锁。 次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198名激励对象
中,其中193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及
以上,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另外5人(杨富春、骆祥辉、李树斌、
朱中风和岳建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
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 即
27,909股股份)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15日;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8名;
3、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数量为 3,961,863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63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3,826,387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78%。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所涉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期可解锁限 实际可上市流
激励对象 职务 数量(调整前) 股票股数(调 制性股票数量 通股份(股)
(股) 整后)(股) (股)
陈琼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0,000 180,634 90,317 22,579
吴童海 副总裁/财务总监 100,000 180,634 90,317 22,5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
人员、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4,217,600 7,618,408 3,781,229 3,781,229
等196人
合计 4,417,600 7,979,676 3,961,863 3,826,387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琼阁和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吴童海均持有公司股份180,634股,目前均未持有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 股份均为90,317股后,其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均为22,579股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06人,授予股数为
8,109,732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其中8人(分别为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
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和张胜文)因个人原因已办理离职,公司将对上述8人所持的
130,056股股份作出回购注销处理,相关机构注销流程尚未完成;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198名激励对象中,其中193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及以上,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另外5人(杨富春、骆祥辉、李树斌、朱中风和岳建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即27,909股股份)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综上所述,本次可申
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961,863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4,476,524 62.55% 530,650,137 62.10%
高管锁定股 140,666,989 16.46% 135,476 140,802,465 16.48%
首发后限售 385,699,803 45.14% 385,699,803 45.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8,109,732 0.95% 3,961,863 4,147,869 0.4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10,837 37.45% 3,826,387 323,837,224 37.90%
三、股份总数 854,487,361 100.00% 3,961,863 3,961,863 854,487,361 100.00%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总数”含尚未完成回购 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157,965股。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