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
600131 公告编号:2017-03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是 1993 年经四川省 公司是 1993 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 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258 号]文批准,
(1993)258 号]文批准,按照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关法规的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定向 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12月31日在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
司。并于1993年12月31日
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信用代码为:915132
00211352460H。
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513200
000001569。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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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供必要条件。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
股东大会并向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告工作;
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十四)法律、法规、 (二十四)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文
有关规范文件、本章程规定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件、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董事会做出(六)、(七)、权。
(九)、(十一)事项的决议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需经出席会议的2/3的董事表
决通过。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做出(六)、(七)、(九)、(十
一)事项的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 2/3
的董事表决通过。
在第五章“董事会”后新增一章:第六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书记1名,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的
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
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符合
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
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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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选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
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实履行监督责任。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新增了第六章,后续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公司章程此次修订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