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6-074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清河县华宇清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清河县华宇清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清城”)向银行申请贷款7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不超过66,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清河县华宇清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4MA086Q1W6H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新世纪大街36号
5. 法定代表人:朱安敏
6. 注册资本:283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
8. 营业期限:2032年2月13日
9. 经营范围: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建筑
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土地整理服务;房屋相关设施拆迁(不含爆破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工程项目管理;物业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华宇清城95.05%
股权,华宇清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5.05%,清河县兆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5%。
12.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华宇清城总资产为11,398.00万元,
总负债为0万元,
净资产为11,398.0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0元,净
利润-2.00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66,500万元
3、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华宇清城为公司配套实施“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以下简称“清河县PPP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华宇
清城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清河县PPP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公司后续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华宇清城提供上述担保有助于推进清河县PPP项目
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内部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88,500万元,均为对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2%。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