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创新股份: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2次会议审核意见之回复  

2017-09-12 16:59:05 发布机构:创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2次会 议审核意见之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七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依照贵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2次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创新股份”)已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就贵会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文。 (本回复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相同的含义) 问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商务部门对所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批准等其他事项,如需要,请承诺在完成全部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创新股份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创新股份系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合益投资,股东PaulXiaomingLee和 SherryLee(创新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系境外自然人,分别持有创新股份1,955.8万股股份(14.33%)和799.85万股股份(5.86%)。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并购规定》和《战投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2号公 告(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同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备案办法》进行解读,指出:“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投资,对于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领域,不论金额大小或投资方式(新设、并购)均将继续实行审批管理;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5年第28号)(以下简称“《战投管理办法》”)。对于外国投资者投资其他领域或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2017年7月30日,商务部修订了《备案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备案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同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7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7 号公告》”):“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自2017年7月28日起,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投资 经核查,创新股份与上海恩捷目前所从事行业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存在股权要求、高管要求,因此,根据前述《第22号公告》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投资,创新股份在本次交易中相关事项变更适用备案管理。 2、本次交易不适用《并购规定》及《战投管理办法》 创新股份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备案办法》的解读,由于本次的交易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所以本次交易不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因此无需经由商务部门关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审批。 3、本次交易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经核查,创新股份与上海恩捷目前所从事行业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备案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创新股份作为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因此,本次交易适用备案规定,应进行备案登记。 结合前述解读以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国浩律师向云南省商务厅咨询的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国浩律师认为,PaulXiaomingLee、SherryLee、YanMa、 Tan Kim Chwee与Alex Cheng通过本次交易分别取得创新股份8.26%、2.31%、1.44%、2.29%和0.68%的股份的行为属于备案登记范围,本次交易不需要取得商务部门对所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批准等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商务部门对所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批准等其他事项,已在报告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九、关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涉及中国商务部批准的说明/(一)交易对方系境外自然人的情况”补充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2次会议审核意见之回复》之签章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