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88:亚邦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9-12 16:59:05
发布机构:亚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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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
股份”)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预计为仁欣环保提供担保最高
额不超过 1 亿元;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仁欣环保
提供的担保额为 1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参股公司仁欣环保拟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对仁欣环保预计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蔡家胜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处理利用废硫酸、废盐酸;工业硫酸镁(七水硫酸镁)、工业氯化镁(六水氯化镁)、工业盐(氯化钠)、氢氧化镁、工业石膏(二水硫酸钙)、工业氯化钙(二水氯化钙)氧化铁黄(羟基氧化铁)、硅砂(二氧化硅)氢氧化镍、蒸发冷凝水、稀氨水、硫酸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仁欣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7年8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6,395,373.09 160,680,106.02
负债总额 94,032,991.21 127,758,124.9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94,032,991,21 127,758,124.99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72,362,381.88 32,921,981.03
资产负债率 56.51% 79.51%
2017年1-8月 2016年1-12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200,044.10 2,016,102.34
营业成本 11,774,102.30 891,144.13
利润总额 -12.185,163.91 -10,909,931.56
净利润 -10,559,599.15 -8,310,480.79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仁欣环保15%的股权。
仁欣环保股权结构:
序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1 蔡家胜 4,335 4,335 货币 43.35%
2 倪修兵 2,635 2,635 货币 26.35%
3 高祖安 1,530 1,530 货币 15.30%
江苏亚邦染料股 1,500
4 1,500 货币 15.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00 10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
2、保证方式:公司为仁欣环保上述融资租赁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担保合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公司将在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仁欣环保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仁欣环保的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一致通过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及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亿元(不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 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1%。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为1.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其他
的对外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担保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为应对本次担保风险,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一并承诺将为亚邦股份提供该融资担保的反担保,并且自然人股东同意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