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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9-12 18:39:56 发布机构:科华恒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裁邓鸿飞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0,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128%)。 2、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作为公司董监高之一,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裁邓鸿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申请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林仪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3,8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其中限售流通股为:2,904,6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968,200股; 2、陈四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1,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其中限售流通股为:816,75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72,250股; 3、邓鸿飞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其中限售流通股为: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5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交易情况 姓名 拟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股票来源 减持原 量(股) 例 因 不超过 集中竞价或 本公告之日起15 根据减持 首发上市前 个人资 林仪 968,200 0.36% 大宗交易 个交易日后至 时市场价 原始股 金需求 2017年12月31日 格确定 不超过 集中竞价或 本公告之日起15 根据减持 首发上市前 个人资 陈四雄 272,250 0.10% 大宗交易 个交易日后至 时市场价 原始股 金需求 2017年12月31日 格确定 不超过 集中竞价或 本公告之日起15 根据减持 限制性股票 个人资 邓鸿飞 150,000 0.06% 大宗交易 个交易日后至 时市场价 股权激励股 金需求 2017年12月31日 格确定 份 备注:1、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2、在减持期间即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 规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有关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将根据个人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和邓鸿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申请表》。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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