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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09-13 17:08:01 发布机构:金力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7-06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丁拥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等。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DS20170647号增资协议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43614号),丁拥军向贸仲委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1、公司向其返还人民币200万元股权转让款;2、公司向其赔偿由于将喷涂线(板材)项目及人员并入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德勒”)给上海阿德勒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其损失人民币600万元(暂估);3、公司向其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相关司法审计完成之后确认);4、公司向其支付其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人民币80万元(暂估);5、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贸仲委已经受理丁拥军所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并将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一并进行审理。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仲裁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DS20170647号增资协议争议案组庭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41904 号); 2. 《反请求申请》; 3. 《DS20170647号增资协议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 字第043614号)。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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