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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装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13 17:34:00 发布机构:中际装备 我要纠错
中际装备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山东中际电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中际装备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1,486.252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中际装备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战淑萍 权玉华 田轩 陈大同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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