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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股份: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2017-09-13 18:05:31 发布机构:万福生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佳沃股份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背景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日常运营的需要,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贸易额度及流动资金借款等。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申请授信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担保情况 主体 佳沃股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不超过¥5,000万元 富华和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张志刚、李宏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富华和众提供17,000万元的连带保 证担保 青岛海买提供17,000万元的连带保 国星股份 不超过¥21,250万 证担保 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元 国星股份以房产、土地提供17,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 张志刚、李媛、李宏伟、韩明提供 17,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 工商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不超过¥8,000万元 富华和众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保 证担保 张志刚、李媛、李宏伟、韩明提供 1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张志 刚、李媛、李宏伟分别以其个人或共 有房地产提供10,000万元的抵押担 保 佳沃股份提供8,000万元的连带保证 担保 不超过¥10,000万 青岛海买提供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保证 元 张志刚、李宏伟提供8,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并分别以个人房产提供 富华和众 抵押担保 国星股份提供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张志刚、李媛、李宏伟、韩明提供 工商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不超过¥7,000万元 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张志刚、 李宏伟分别以个人房产提供8,000万 元的抵押担保 注:1、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青岛海买网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买”)系富华和众的全资子公司。 3、李媛为张志刚家属,韩明为李宏伟家属。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国星股份股东大会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 本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在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为青岛国星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在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国星股份也与其全资子公司富华和众分别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互相担保,富华和众的合资子公司青岛海买网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买”)也分别为国星股份、富华和众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陈功栋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品初加工;批发:农副产品(不含粮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星股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自然人张志刚、李宏伟分别持有其22.5%的股份。国星股份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016.12.31 2017.7.31 资产总额 525,639,528.03 560,248,974.57 负债总额 459,194,348.88 485,002,634.64 其中:流动负债 430,694,348.88 457,002,634.64 银行贷款 214,973,497.00 322,798,120.95 净资产 66,445,179.15 75,246,339.93 2016年度 2017年1-7月 营业收入 916,118,945.95 477,142,815.35 利润总额 35,743,416.99 9,259,983.51 净利润 34,693,374.14 8,443,534.75 (二)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3月25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4、注册资本:600万元 5、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文化办公用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建筑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富华和众为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016.12.31 2017.7.31 资产总额 130,012,766.09 105,116,943.23 负债总额 108,661,352.13 81,724,224.98 其中:流动负债 108,661,352.13 81,724,224.98 银行贷款 24,799,775.00 34,152,850.80 净资产 21,351,413.96 23,392,718.25 2016年度 2017年1-7月 营业收入 256,591,714.31 129,433,189.94 利润总额 187,423.58 2,549,309.59 净利润 100,862.70 2,041,304.29 五、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增资及购买股权方式,持有国星股份5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为支持国星股份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获取利润,为保障国星股份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为国星股份在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期限一年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为富华合众在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申请期限一年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国星股份、富华和众等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国星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该公司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张志刚、李宏伟、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富华和众同时为其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334万元(含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国星股份、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富华和众互相担保55,3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30%,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股份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34,250 万元授信额度,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富华和众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7,000 万元授信额度,均是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将为 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本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国星股份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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