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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13 18:26:01 发布机构:万福生科 我要纠错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向银行申请总计34,250万元授信额度,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富华和众向银行申请总计17,000万元授信额度,均是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本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国星股份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对其银行授信进行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阜城路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由公 司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偿还义务担保。经核查,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方担保事项。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冷智刚 胡宗亥 邹定民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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