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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19:06:16 发布机构:建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8日以书面及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孙维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7年9月13日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陈学为、朱秀全、高辉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年8月1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予陈学为、朱秀全、高辉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万股。符合《证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13日,同意向104名激 励对象授予 558.30 万份股票期权、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意暂缓授予陈学为、朱秀全、高辉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万股。 公司监事王秋生先生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2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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