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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都电商:关于补发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  

2017-09-14 16:27:15 发布机构:韩都电商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54 证券代码:838711 证券简称:韩都电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刘军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2176.2万股,占冻结时公司总股本的10.7383%,冻结期限自2016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04日。冻结股份实际于2016年12月28日解除冻结。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获知司法冻结信息,公司未能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和《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7〕406号)文件的要求补充披露,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司解除法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53)。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及时披露。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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