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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0:华铁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17-09-14 16:43:59 发布机构:华铁科技 我要纠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17]第ZF25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的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华铁科技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华铁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已于2017年8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贵会《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本所就自通过发审会之日(2017年8月9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止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所对发行人2015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4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 2016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4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对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 2、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和公司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第1页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对2015年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所有关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等情况的说明 如下: (1)本所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1)2016年7月20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6】8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2017年5月23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7】5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4年1-4月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3)2017年6月15日,本所收到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会计部下发的财会便【2017】24号文,本所自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 接新的证券业务并整改两个月。2017年8月10日,本所收到财会便[2017]38 号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同意立信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第2页 (2)本所收到的立案调查情况 1)2015年7月16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 书(深专调查通字 20151031)。该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原名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2)2016年1月26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 书(深专调查通字2016251)。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3)本所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1)2015年1月5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项 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主要针对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并对本所出具“警示函”。 2)2015年3月4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5】19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上述公司2010-2013 年度审计,2012年审计部分项目及2013年度审计,以及2013年度审计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并对本所出具“警示函”。 3)2015年5月29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5】38 号。该决定涉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应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针对上述公司2008-2011年度审计,以及2013年度审计,并对本所以及相应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4)2015年7月30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5】26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4年度审计,并对本所出具“警示函”。 第3页 5)2015年9月6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5】38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针对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并对本所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 函”。 6)2015年11月2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7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并对本所实施“责令改正”。 7)2016年1月11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 对本所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8)2016年3月4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6】30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4年度审计,并对本所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9)2016年4月18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6】26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浙江德美彩印有 限公司、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公司2012年度审计,并对本所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10)2016年9月27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针对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并对本所出具“警示函”。 11)2017年2月17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7】12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 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并对本所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第4页 12)2017年6月2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5 号。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针对该公司2015-2016年度审计,并对本所出具“警示函”。 上述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未参与华铁科技审计工作,2015 年华铁科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伟、陈小金、徐巧珍,2016年华铁科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伟、陈小金、郑江龙,均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现有规定,上述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等情况不影响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工作。对华铁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公司未进行过盈利预测,公司盈利状况正常。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自通过发审会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没有任何媒体方面的质疑。 1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事宜。 特此承诺。 第5页 (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 9月 14日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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