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52 证券简称:
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9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以下简称“公司”、“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自2017年9月15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7)不停牌;
2、公司将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14:30在“全景路
演天下”(http://rs.p5w.net)召开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复牌。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ChinaLimited,以下简称“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7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通知,经其与本次交易对方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0)的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的主要情况
1、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所做的工作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初步确定为:同方股份拟以向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29.90%的股份。双方同意,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认购同方股份发行的股份,同方股份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2017年7月19日,同方股份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意向协议》,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同时,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7月3日及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二、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本次重大事项自启动以来,同方股份、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对具体的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由于本次交易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并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交易各方虽然不断细化和完善交易方案,就交易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反复探讨和沟通,但截至目前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或同意。鉴于此,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决定 终止本次重大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结合自身未来发展需求,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未来公司及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各方将寻求机会推动在大健康产业领域的继续合作。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为确保两市投资者能够公平、一致的获取相关信息,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与同方股份在后续披露工作时间安排上同步一致。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14:30在“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召开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复牌申请,并及时披露
复牌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