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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3:嘉化能源关于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2017-09-15 19:51:02 发布机构:嘉化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6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30日,工作日:8: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林琳、吕赵震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jhnydsh@163.com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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