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东北电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7-09-17 17:38:21 发布机构:东北电气 我要纠错
A股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编号:2017-05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以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上午8:00在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 东路9号E座23层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与会监事共同推选汪君先生主持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的议案》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高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才科技”)、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凯毅”)拟将所持有的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容”)合计 100.00%的股权出售给江苏安靠光热发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光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股权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安靠光热,系与本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二)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高才科技、沈阳凯毅所持有的新锦容合计100.00%的股权(其中,高才科技持有新锦容33.66%的股权,沈阳凯毅持有新锦容66.34%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标的资产截至预估基准日 2017年 7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11,219.31 万元人民币(下同),考虑到新锦容传统市场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公司与安靠光热协商确定新锦容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3,500.00万元。 (四)支付方式 安靠光热以现金支付。 安靠光热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第5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5日内向高才 科技、沈阳凯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8,100万元(大写:人民 币捌仟壹佰万元整); 安靠光热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高才科技、沈阳凯毅支付 1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3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安靠光热应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向高才科技、沈阳凯毅支付剩余30% 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4,05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伍拾万元整)。 (五)过渡期期间损益的安排 各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过户完成( 新锦容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的损益均由原股东高才科技和沈阳凯毅按持股比例承担。 (六)债权债务处理 各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 (七)员工及人员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新锦容聘任的员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标的公司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2日 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安靠光热与高才科技、沈阳凯毅应相互配合,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本次股权出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守约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九)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中介机构如下: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财务顾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中国法律顾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4)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评估机构; (5)香港萧一峰律师行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中国香港法律顾问。 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报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制作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出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 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高才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安靠光热发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安靠光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新锦容100.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交易对方亦不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2)不存在因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而导致公司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或终止审核的潜在风险。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一)转让全资附属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公司100%股权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出售东 北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投资的议案》,批准出售东北电气(北京) 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00万元人 民币的价格向北京耀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了东北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 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项股权过户登记已完成。 (二)收购东北电气(成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 2016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四川晨熙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投资的议案》,批准收购东北电气(成 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自有资金 510 万元人民币向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四川晨熙电 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项股权过户登记已完成。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鉴于公司就拟出售资产评估事项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监事会认为:1、评估机构具有较好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鹏信资评拥有证券从业资格,鹏信资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鹏信资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状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截止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审计、评估相关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7月期间的审计报告;会议审阅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7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会议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7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鉴于公司就拟出售资产评估事项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鹏信资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在考虑标的资产传统市场资源和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