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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17-09-17 17:38:21 发布机构:东北电气 我要纠错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初步接触阶段至本次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主要交易对方知悉相关事项。 二、依法实施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7年 8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三、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资产出售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五、密切关注股票走势,积极开展股价自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停牌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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