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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7 17:58:48 发布机构:泰嘉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核实 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 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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