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8 21:58:51
发布机构:华仁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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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3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5,967,9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1.309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2人,所持股份合计767,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0.077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人,代表股份
263,85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5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113,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52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四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姚立先生、郭建南先生、宋鸿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姚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选举郭建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选举宋鸿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希俭先生、林键女士、周强先生、解艳燕女士、褚旭先生、周向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选举结果如下:
2.1选举周希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选举林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选举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选举解艳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选举褚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选举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毛郁伟先生、梁红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 2017
年 8月 29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郎雪梅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
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毛郁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选举梁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利润进行再次现金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96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