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元达收购恩阳开元100%
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保障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进一步扩充公司产业面,拓展新的利润增长领域而做出的投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培银 陈书全 苏慧文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