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扬新材: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9-19 17:19:50
发布机构:新扬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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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新扬新材
股票代码:8398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俊、李林和聂世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御园B-22和江苏省扬州
市邗江区京华城怡景苑53幢102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7年0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一致行动人李俊、李林和聂世英
新扬新材 指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公告
李俊于2017年09月1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李俊,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至1997年9月于扬州红星针
织厂任职技术员;1997年9月至2002年5月于扬州市邗江方巷文
教玻璃钢厂任职技术科长;2002年6月至2006年12月于扬州新
扬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07年1月至2015年9月于
扬州新扬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3
月至今于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2015年1月
至今于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2016年3
月至今于扬州航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2015年9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林,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于邗江亚明皮鞋
厂办公室任职;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于方巷粮管所办公室任
职;1997年9月至2002年5月于邗江文教玻璃钢厂任职技术员;
2002年6月至2015年9月于扬州新扬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任职
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于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任职监
事;2016年3月至今于扬州航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
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聂世英,女,195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初中学历。1966年9月至1997年9月务农;1997年9月至
2000年9月于邗江方巷文教玻璃钢厂任职技术工人;2000年9月
至2002年6月在家学习;2002年6月至2006年12月于扬州新扬
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5年9月于
扬州新扬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
于扬州航宇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2015年9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人李俊、李林和聂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英
股份名称 新扬新材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28,344,135
占公司总股比例 70.28%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俊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8,344,135股,持股比例为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70.28%;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500,000股后,李俊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7,844,135股,持股比例为
69.04%。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减持公司流通股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减持,出让方
自愿出让公司股份,受让方自愿受让公司股份,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以协议方式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新扬新材股票于2017年01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7年09月18日,李俊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8,344,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8%。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2,799,9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544,211股。
李俊于2017年09月18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7,844,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99,924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544,211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李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新扬新材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李林和聂世英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李林、聂世英
2017年9月19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 公众公司所在地 扬州市邗江工业
有限公司 园吉安路199号
股票简称 新扬新材 股票代码 839873
江苏省扬州市邗
一致行动人李俊、李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区御园 B-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和聂世英 住所 和江苏省扬州市
邗江区京华城怡
景苑53幢102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8,344,135股,持股比例:70.28%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500,000股 股变动比例:1.2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27,844,13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9.04%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是否存在侵害公众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李林、聂世英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