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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9 18:34:37 发布机构:深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5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2017 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总裁郑国荣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763,177,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2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762,96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8578%。 第1页共3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量214,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1 关于深科技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一期)建设投资的议案 提案2 关于拟与关联方中电开发签署项目建设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议案 提案3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述议案1至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结果 提案1 763,168,049 99.9988% 9,200 0.0012% 0 0.0000% 通过 提案2 108,328,198 99.9915% 9,200 0.0085% 0 0.0000% 通过 提案3 763,048,049 99.9831% 9,200 0.0012% 120,000 0.0157% 通过 通过注 提案4 763,048,049 99.9831% 9,200 0.0012% 120,000 0.0157% 2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提案 2,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54,839,851股)回避表决。 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第2页共3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7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果注4 提案1 1,511,734 99.3951% 9,200 0.6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2 1,511,734 99.3951% 9,200 0.6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3 1,391,734 91.5052% 9,200 0.6049% 120,000 7.8899% 通过 提案4 1,391,734 91.5052% 9,200 0.6049% 120,000 7.8899% 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万威世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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