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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6:*ST匹凸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二)  

2017-09-19 19:18:59 发布机构:匹凸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公告编号:2017-09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6,13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9月18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01民初156号),就公司与被告鲜言、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达”)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做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1日,因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向上海一中院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将鲜言、大数据、荆门汉通、荆门汉达列为被告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荆门汉通公司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4,400 万元;判决鲜言、荆门汉达、大数据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118)。2016年12月13 日,公司申请将荆门汉通、荆门汉达的被告诉讼地位变更为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鲜言、大数据共同赔偿荆门汉通损失16,137万元(以上金额均为暂估金额,具体以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16-157)。 二、一审裁定情况 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01民初156 号,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260元,由原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48,650 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荆门汉通将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面临清算风险。公司对荆门汉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测算,荆门汉通2016年度净资产已资不抵债,公司预计清算时股东已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因此,本裁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荆门汉通董事会积极落实、执行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荆门汉通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撤销大数据对荆门汉达的增资,并完成相关工商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01民初15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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