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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9 22:50:49 发布机构:华天酒店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7-08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长沙市解放东 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芙蓉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 15:00-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芙蓉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利亚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4人、 代表股份数630,973,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25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30,909,92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1.91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 6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人、代表股份数6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永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袁翠玲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7项议 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7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0,0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7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7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蒋利亚先生、李征兵先生、侯跃先生、向军先生四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前述四名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蒋利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2)选举李征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3)选举侯跃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4)选举向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均当选。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周志宏先生、许长龙先生、陈爱文先生、赵晓强先生、张超先生五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前述五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志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2)选举许长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3)选举陈爱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4)选举赵晓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5)选举张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5名独立董事均当选。议案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郭敏女士、吴冰颖女士、邓泉清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前述 3 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 2 名职工监事葛晓炳先生、凌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1)选举郭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2)选举吴冰颖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3)选举邓泉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30,90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3名监事均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刚 张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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