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
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