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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7-09-20 17:57:35 发布机构:首钢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的通知,首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发行。详细情况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 同意,首钢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可 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首钢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36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1%;第二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24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0.9%。 本次债券换股期限自其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前15个交易日止。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首钢集团本次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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