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29 证券简称:
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7(临)―2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6年11月26日披露了《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6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报告书》”),作为《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股东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信资产”)与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林、潘娟美于2016年5月20日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止2016年11月25日,瀚信资产、张林和潘娟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0811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01%。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收到瀚信资产的通知,瀚信资产与张林于当日签署了《关
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该协议约定:瀚信资产与张林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张林与瀚信资产、潘娟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张林与瀚信资产、潘娟美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及行使股东权利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独立行使提案权、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林基于与瀚信资产、潘娟美的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如有)也一并解除。截止该协议签署日,瀚信资产和潘娟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7997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21%,张林持有公司股份293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署及生效,不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