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目科技: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2017-09-21 18:44:21
发布机构:纵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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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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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70816 证券简称: 纵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9),应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
求,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变更前:
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17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根据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
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17-054),根据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94101032 字号审计报告,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本公积 169,447,406.86 元。公司资本
公积的形成为: 2017 年期初额 69,248,721.01 元( 2016 年 9 月股改
公告编号:20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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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16 年 10 月增资形成), 2017 年 2 月定向发行新股 217,013 股普
通股,每股 460.80 元,募集资金 99,999,590.40 元。其中 217,013
元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股本溢价 99,782,577.4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85,849.06 元,剩余 99,396,728.34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股
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为 801,957.51 元,也计入资本公积。本
次转增股本使用的资金全部来自股本溢价。
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
本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19.143122 股,共转增资本公积 48,480,904
元。权益分配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519,096 股增至 50,000,000
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上述权益分派如涉及个税的,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执行。
变更后:
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17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根据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
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17-054),根据瑞华会计
公告编号:20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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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94101032 字号审计报告,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本公积 169,447,406.86 元。公司资本
公积的形成为: 2017 年期初额 69,248,721.01 元( 2016 年 9 月股改
和 2016 年 10 月增资形成),2017 年 2 月挂牌后定向发行新股 217,013
股普通股,每股 460.80元,募集资金 99,999,590.40 元。其中 217,013
元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股本溢价 99,782,577.4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85,849.06 元,剩余 99,396,728.34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股
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为 801,957.51 元,也计入资本公积。本
次转增股本使用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挂牌后的股本溢价。
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
本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转 增 股 本 , 每 10 股 转 增 319.14313 股 , 共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48,480,905.221 元。权益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19,096 股
增至 50,000,001 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如涉及个税的,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执行。
特此公告。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