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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雅豪:涉及诉讼公告  

2017-09-22 17:04:21 发布机构:金雅豪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93 证券代码:834356 证券简称:金雅豪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9月20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黄毅锋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烨蔓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鼎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立峰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4.其他信息:- 公告编号:2017-093 (三)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开始,被告向原告购买模具及不同型号和材质的 手机壳、手机壳支架(主要包括HQX6、HQS2、LSX10等型号),双 方签订《模具生产与使用协议》。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应 付原告模具款及货款总计为人民币31,029,583.70元。经原告多番 催告,被告均未偿还原告的上述模具款和货款。由此引发了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模具款及货款共计人民币 31,029,583.70 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 784,524.64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未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无法准确预估。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状况评估其对财 公告编号:2017-093 务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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