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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凯智能: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9-22 17:09:53 发布机构:创凯智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1106 证券简称:创凯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创凯智能 股票代码: 871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春育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 协议方式转让,减持 变动日期:2017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文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一致行动人 变动日期:2017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众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松坪山新 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B座212单位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 变动日期:2017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林春育、林文福,深圳市众易投资发展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创凯智能 指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育、林文福,深圳市众易 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9月22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创凯智能股份1,234,000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林春育,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福州大学本科毕业。1993年7月至2000年1月,在厦门华侨电子 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在美国硅谷 视频图像芯片Pixelworks公司任中国区销售经理;2006年1月至 2007年12月,在美国GENESIS公司中国分部任中国区销售总监; 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深圳市创凯电子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在深圳市创凯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在深圳市 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林文福,男,194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1977年1月-2001年11月,在福建莆田第四中学担任 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15年12月,在深圳市创凯电子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执行董事、监事。 深圳市众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2月 03 日,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松坪山 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B座21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39638XE,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林春育,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 因林春育担任深圳市众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文福、林春育系父子关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众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林文福与林春育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深圳市众易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春育 林文福 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 股份名称 创凯智能 创凯智能 创凯智能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3,975,000 2,000,000 4,0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62.89% 9.00% 18.00% 无限售条件流通 无限售条件流通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3,475,000股, 股666,666股,有 股1,333,333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10,500,000 1,333,334股。本 股2,666,667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 股。本次变动为 次无变动。 本次无变动。 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协议转让(减 持)1,234,000 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9月22日 规定比例的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根据公司股东自身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创凯智能股票于2017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7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公司19,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5,474,99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00,00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9月22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1,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8,741,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4.3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40,999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00,001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规划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林春育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时不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时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批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育、林文福身份证及深圳市众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育、林文福 、深圳市众易 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9月22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西 丽街道科技园北 公众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区松坪山新西路 有限公司 7 号兰光科技大 楼 B座 212单 位 股票简称 创凯智能 股票代码 871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春育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山区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文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省莆田市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 深圳市众易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丽街道科技园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发展中心(有限合 住所 区松坪山新西路 伙) 7 号兰光科技大 楼B座212单位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9,975,000股,持股比例:89.89%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234,000股 股变动比例:5.5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8,741,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4.34%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育、林文福 、深圳市 众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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