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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9:四川路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9-22 17:35:19 发布机构:四川路桥 我要纠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655,004,996.6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3 号)核准。由此,公司依法向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佛银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策略投资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定增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孙卫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90,792,8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8月31日出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51050005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09,999,996.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94,999.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75,004,996.63元。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 的议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修订 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证券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275,004,996.63元,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金额 1 江习古高速公路BOT项目 1,620,000,000.00 1,620,00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00.00 655,004,996.63 合计 2,310,000,000.00 2,275,004,996.63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投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51050019 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9月 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55,004,996.63元,其中投入江习古高速公路BOT项目1,0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655,004,996.63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江习古高速公路 1,620,000,000.00 BOT项目 1,620,000,000.00 1,000,00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00.00 655,004,996.63 655,004,996.63 合计 2,310,000,000.00 2,275,004,996.63 1,655,004,996.6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 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655,004,996.63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保荐机构 、会计师、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22日出具了《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51050019 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51050019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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