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调减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基于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许正良 刘衍珩 吴国萍 王文生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