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79 证券简称:
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17,625,073股(其中,议案一和议案二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215,103股;议案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332,78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6.2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91,496,82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38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6,128,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0%。
公司董事长陈柏林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到场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徐宏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柏林及其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5,20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
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8,279股,反对10,00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超过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3,9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8%;
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柏林及其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5,20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
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8,279股,反对10,00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超过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3,9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8%;
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BoCo株式会社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晨阳、应炎平、徐宏斌、ZHANGJIEFU及其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54,32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
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8,249股,反对10,00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超过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3,9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8%;
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虎桓、钱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