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成都天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曲列锋、黄艳、李易和马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仔细地阅读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的拟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成都天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空间”)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电信,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实业资产管理中心一起构成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电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