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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27 16:49:47 发布机构:长春高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9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 I 期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开立的“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 I 期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里的剩余资金全部更换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9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将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注销,并将原专项存储账户中的剩余资金 共计255,321,704.63元全部存储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2017年 9月 2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甲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1000668010918000117,截止 2017年 9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将现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697225993)的“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更换至乙方的专户进行存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 I 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 罗 民 ( 11010819740405**** ) 、 程 志 (34022219831208****)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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