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配股调整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不改变2017年度
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对本次配股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配股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配股调整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后的配股发行方案等关于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储一昀 张驰 孙益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