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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7-09-27 18:50:09 发布机构:奥普光电 我要纠错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2: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7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5: 00至2017年9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41,730,0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5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105,982,908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44.159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 份数35,747,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947%。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因议案属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2,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 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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