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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7 19:40:59 发布机构:科华恒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9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婉玲女士持有科华恒盛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不触及股票减持。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公司股本,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4%被动稀释至4.90%,其不再为持有科华恒盛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282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370,000股,现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71,133,600股增加至278,503,600股。黄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52,000股不变,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由5.04%被动稀释到4.9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① 持股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② (%) (%) 黄婉玲 13,652,000 5.04 13,652,000 4.90 注:占总股本比例①指总股本为271,133,600股; 占总股本比例②指总股本为278,503,6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婉玲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黄婉玲 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其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恒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科华恒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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