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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9-28 17:00:34 发布机构:泰嘉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官网(www.bichamp.com)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包含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对上述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联系人为监事周海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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