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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动力:2016年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7-09-28 19:43:40 发布机构:肇庆动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4387 证券简称:肇庆动力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820010 优先股简称:肇庆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元0.131507(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2日 股息发放日:2017年10月13日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预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21;优先股简称:肇庆优1)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分别见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9月5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6年12月8日, 按照肇庆优 1 票面股息率 2.0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1507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61,808.29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10月1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肇庆优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0.131507元。根据 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肇庆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0.131507元。 (2)其他肇庆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 执行。 三、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本次优先股的首个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正式取得全国股转系统的备案函之日,首个计息起始日为 2016年 12月 8 日。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至当年末为首个计息年度,此后的计息年度为每年的 1月 1 日至该年的 12月 31 日。每年的5月31日(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转让日)为股息支付日,支付上一计息年度(期间)的优先股股息。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18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发的优先股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将本次优先股付息的具体实施日期安排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2日 2.股息发放日:2017年10月13日 四、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全体肇庆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8-2903379 传真:0758-2903433 邮箱:manager@gdzpa.com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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