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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7:振华股份关于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09-29 18:16:06 发布机构:振华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阮国斌先生持股5,9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董事、总经理柯愈胜先生持股3,2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董事、副总经理石大学先生持股1,4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董事、副总经理柯尊友先生持股1,4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财务总监杨帆先生持股1,4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持股1,3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监事会主席方红斌先生持股1,3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监事段祥云先生持股1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董监高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即阮国斌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480,875股;柯愈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16,750股;石大学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1,250股;柯尊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1,250股;杨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1,250股;陈前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34,125股;方红斌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34,125股;段祥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125股。 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阮国斌先生;董事、总经理柯愈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石大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柯尊友先生;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监事会主席方红斌先生;监事段祥云先生的《关于拟减持振华股份股票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监高的名称 阮国斌、柯愈胜、石大学、柯尊友、杨帆、陈前炎、方红斌、段祥云 (二)董监高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持股份来源 股东姓名 担任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来源 阮国斌 董事、副总经理 5,923,500 2.6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柯愈胜 董事、总经理 3,267,000 1.4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石大学 董事、副总经理 1,485,000 0.6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柯尊友 董事、副总经理 1,485,000 0.6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杨帆 财务总监 1,485,000 0.6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副总经理、董事 陈前炎 1,336,500 0.61%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会秘书 方红斌 监事会主席 1,336,500 0.61%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段祥云 监事 148,500 0.07%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三)董监高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上述董监高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及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1、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上限(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的比例 阮国斌 1,480,875 0.67% 25% 柯愈胜 816,750 0.37% 25% 石大学 371,250 0.17% 25% 柯尊友 371,250 0.17% 25% 杨帆 371,250 0.17% 25% 陈前炎 334,125 0.15% 25% 方红斌 334,125 0.15% 25% 段祥云 37,125 0.02% 25%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监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等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阮国斌先生、柯愈胜先生、石大学先生、柯尊友先生、杨帆先生、陈前炎先生、方红斌先生、段祥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阮国斌先生、柯愈胜先生、石大学先生、柯尊友先生、杨帆先生、陈前炎先生、方红斌先生、段祥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阮国斌先生、柯愈胜先生、石大学先生、柯尊友先生、杨帆先生、陈前炎先生、方红斌先生、段祥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振华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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