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9 21:29:09
发布机构:中航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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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68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
日下午15:00至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
股份339,519,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50.905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38,970,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50.823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5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0.082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098,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0.76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志标先生、郭剑先生、肖章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38,970,39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选举张志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549,3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71%)。 2、以338,970,39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选举郭剑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549,3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71%)。 3、以338,970,39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选举肖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549,3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71%)。(二)审议通过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文涛先生、张军民先生、朱俊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38,970,39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选举文涛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549,3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71%)。 2、以338,970,39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选举张军民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549,3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71%)。 3、以338,970,39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选举朱俊春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549,3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71%)。 (三)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52,593,3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8%),33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2%),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765,5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93.4779%),33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6.522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286,593,202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董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