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9 22:28:33
发布机构:沙隆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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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62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礼如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5:00至2017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935,019,96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0.4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0,938,13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
1,814,081,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435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08,131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
数0.5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44,931股,占公司B
股股份总数0.5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200股,占公司B股
股份总数0.02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449,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50,931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198,79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1330%。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061,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8%;反对
1,75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9%;弃权200,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92,4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60.5750%;反对
374,53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10%;弃权141,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4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761%;反对
1,758,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202%;弃权20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37%。
(3)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任建新,同意股份数:1,932,337,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614%;其中同意的B股股份数1,254,93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
所持有股份的95.9331%。
2.02.候选人:杨兴强,同意股份数:1,932,017,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448%;其中同意的B股股份数1,244,93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
所持有股份的95.1687%。
2.03.候选人:Chen Lichtenstein,同意股份数:1,932,553,217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其中同意的B股股份数1,294,931股,占出席会
议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8.99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任建新,同意股份数:1,76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7143%。
2.02.候选人:杨兴强,同意股份数:1,446,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2.5188%。
2.03.候选人:Chen Lichtenstein,同意股份数:1,982,97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64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任建新、杨兴强、Chen
Lichtenstein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9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秀英律师、张建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