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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77:力帆股份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  

2017-10-08 17:12:40 发布机构:力帆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0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 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 管理,降低 1 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 根据日常销售的实际情况,拟对应收款 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 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款项”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降低 1 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 也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结合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以及公司多年应收款项的回款及坏账 核销情况,不同应收款项账龄区间的坏账风险幅度存在差异及信用风险特征, 并在 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 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 范经营风险的原则, 加强对一年以上应收款项风险管理, 公司拟提高长账龄、降低 短账龄的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 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 例进行变更。具体方案如下: 账龄 变更前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变更后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含,下同) 5.00 0 6 个月-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30.00 3-4 年 40.00 50.00 4-5 年 7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 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款项”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结构, 假设 2017 年 9 月 30 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结构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该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净利润约 3700 万元。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应收账款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降低 1 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 变更后账龄划分更加细化,坏账计提比例适用 性提高,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应收债权更接近于控制 风险后的真实水平,确保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更好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考虑应收款项的 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公司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使应收债权更接近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 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 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未发现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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