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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0-08 18:17:25 发布机构:四方精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 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 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 月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且满足《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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