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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10-08 18:32:34 发布机构:新天药业 我要纠错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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