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08 证券简称:
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34
阳光新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于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33)。
目前,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现金购买重大资产,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为房地产行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由于本次收购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D
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已停牌时间累计计算),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0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27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
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