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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10-10 19:43:35 发布机构:普利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通知,于2017年9 月27 日至2017年9月28日通过其控制的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 份2,091,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元)成交均价(元/股) 增持比例 2017年9月27日 1,334,961 36,916,068.18 27.653 0.49% 2017年9月28日 756,700 21,067,725.06 27.842 0.28% 合计 2,091,661 57,983,793.24 27.721 0.77% 本次增持前,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8,8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43% ;本次增持后,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943,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20%。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周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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